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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二人已死在看守所中。故一师毒案除当时死学生二十二人,工友二人外,又死了四人,总共死了二十八人。另尙有一部份有毒学生,虽经急救得活,但因中毒已深,脑神经或心胃受到严重的损害,成为残废。民间对司法机关所公布的证据,至感怀疑。因无论如何,一个毕业学生与一个在校学生,决没有必须毒死全校师生的理由。而且大量砒霜的来源不明,不能使人折服。所以咸认为一师毒案是一件寃狱,也是一件疑狱。一师毒案结案后不久,承办本案的浙江高等审判厅刑庭庭长熊某,忽在其新市场龙翔里寓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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