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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屈于威武,不惑于利诱,于山河破碎时,能表现得忠心耿耿,为国牺牲,在明末的忠臣义士中,史可法是第一人。史可法有遗书五则,其中一则说:「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身死封疆,实有余恨。得以骸骨归钟山之侧,求太祖高皇帝鉴此心,于愿足矣!」这是他一片赤诚的表现,虽然他未能得葬钟山之侧,而暴尸扬州,但他磅礴的正气,伟大的人格,牺牲的精神,足以垂芳千古而不朽。身世与遭遇史可法字宪之,一字道邻,河北大兴人,寄籍河南祥符,生于明神宗万历三十年,父从质,母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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