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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地方秩序之权,民国七年,受任焦作中福矿务专门学校校长,(嗣后此校改中福大学又改焦作工学院)民国十年,奉外交部派充焦作交涉员,十三年辞职离焦,当余在焦作担任不同职务之十年中,地方安宁繁盛,中福煤矿营业发达,可称黄金时代,但在此以前,余虽与公司不断接触,却未参加公司也。自此以后,全国各省成军阀割据局面,军人横行,焦作如属某军阀占领范围,必立即盘据煤矿,视为财源,藉以发饷,并妥派总经理及道淸铁路局长,盖一为产煤,一为运煤也,至于原来中福两公司之华洋高级人员,皆
日组织成立,开始办公,此为中福矿务之又一新纪元。兹将合同列擧于左:中原公司福公司合资经营煤矿业合同第一条 中原公司、福公司(以下简称中福),依照行政院核准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经营煤矿业原则第十四条之规定;遵守中国矿业法、公司法、国定税章、及其他现行有关诸法令,订立本合同,信守无渝。第二条 中福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合营机关,定名为中福两公司联合办事处(以下简称联合处)。如双方认为有组织公司之必要时,即行依法合组中福煤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合组公司时,双方
第一章 中福矿务之起源太行山脉为吾国名山之一,位置居黄河以北,其在豫省境内者,绵亘蜿蜒,产煤区域,所在多有,而尤以修武博爱迤北山麓蕴藏最富,质亦特佳,经中福两公司数十载之经营,至今遂蔚成国内著名之矿焉。前淸光緖二十四年,(即西历一八九八年)有滇人翰林院检讨吴式钊与皖人分省补用道程恩培以假设之豫丰公司名义,与英商福公司代理人义大利人罗沙第订立合同九款。合同要旨,系由豫丰公司呈请河南巡抚批准,办理河南矿务,再将批准各事转请福公司办理,并由豫丰公司向福公司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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