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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一、本会为使旅台同鄕去世时有安葬之地,且便于后代子孙亲族寻觅祭扫,特于位置于台北县深坑鄕南深路「私立南港墓园」内,辟建「河南同鄕会墓园」乙所,专供本会会员申请使用。二、墓园之使用管理,除台北市、台湾省公墓管理规则规定者外,悉依据本规则办理。第二章 使用三、凡豫籍旅台同鄕,曾加入本会取得会员证履行会章规定之义务者,逝世后可申请使用本会墓园土地。四、使用本会墓园,营葬人应塡具申请表并检附受葬者会员证,迳向本会申请,但申请「生圹」者不在此限。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台北市河南省鄢陵县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设立之社会团体,非以营利为目的。第三条:本会以团结鄢陵同乡,发扬博爱互助精神,增进身心健康,联络情感,安定社会,拥护国策,促进国家复兴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亦设于台北市。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二、举行乡俗聚会,纪念庆祝活动。三、宣导乡情,维护会员权益事项。四、建立同乡资料调查、通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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