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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本法人定名为「财团法人台北市中原文献社」。二、事务所:本法人事务所设于台北市重庆南路三段一号十二楼之二。三、创设目的:本法人设立宗旨为出版、编译、硏究以发扬中原文化复兴中华文化为目的。四、基金捐助:本法人由周树声、张金鉴、李士贤、叶祖灏、赵寓心、马骏、韦德懋等七位先生捐助现金新台币壹佰伍拾万元整作为创设基金。今后并得接受任何个人或团体之捐助。五、董会:㈠组织:本法人设董事七至十一人,由捐助人周树声、张金鉴、李士贤、叶祖灏、赵寓心、马骏、韦德懋等
机会,谁也不感觉自己身份的特殊,大家都是鄕亲,鄕土情谊,在这个同鄕聚会的场合下,完全极自然的表露出来。平时,我在同鄕会,常听在会服务将近廿年的一位干事讲,他说:「同鄕会是同鄕们大家的家,同鄕才眞正是同鄕会的主人,同鄕会的理监事,是由大家推擧出来的当家主事人,眞正说起来,干事才是大家的佣人!主人、主事人、佣人要分淸权责,各尽本份,家和万事兴!」他这篇似是而非的道理,如认眞硏究一下,实在是近乎情理。民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之社团,其取得法人
崇敬;兹将该组织章程刋载于后,期鄕亲们均能明了本案推动之情形。—编辑部—)第一条:本基金会依照民法暨敎育部文敎财团法人监督准则组织之。定名为「财团法人豫川皖青浙陜鄂湘闽黔胧赣十二省奖助学金基金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共同维护我十二省鄕亲权益,运用「中国农民银行」十二省股权利息盈余,办理各省子弟奖助学金,藉以为国作育人才。第三条:本会设立基金计新台币壹仟贰佰万元整。本项经费来源系由财政部核定请中国农民银行拨付十二省股权中之部份利息盈余。每省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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