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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人提出六司迁邕案,又本会议员王永锡等十四人提出迁邕进行条件,一、民政司主管范围占内务行政一部分,宜从速迁移近都督府,以便策画进行,应定一月内迁邕。二、司法司直隶中央,其区划与行政区划不同,驻邕驻桂,应听中央命令。三、敎育司因桂林直接管辖之学校颇多,应从缓迁。四、财政司因筹画维持桂林公款,颇需时日,应定一年内迁邕。五、军政司暂驻桂林,维持现状。六、关于迁移建筑修改等费,由南甯自治会筹备银十万元以备动用,不得另支公款。经于本月十七日开会讨论,全体表决。是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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