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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内治廣東在淸末民初之際,由社會學觀之,外表則爲官治而無自治之名,但裏面則自治之實多而官治之實少,試觀大淸搢紳錄之官員名單,以少數人而能治理廣土衆民之國家,則可證余言之不謬,其中原因雖多,而以宗法社會之獨特組織存在於中國,不失爲最大之原因,試申言之。宗法社會,爲中國社會組織基本特色之一。或謂中國以農立國。農民占人口之絕大多數,自然產生宗法社會,然而並世諸國之民族,除至今尙停留遊牧時代者外,無不經過農業社會之階段,然何故宗法社會,只產於中國而他國未之...
(注:長樂學宮大成殿)長樂五華說從頭五華縣舊稱長樂,漢高祖十三年(公元前一九六)封龍川縣令趙佗(河北眞定人,其時龍川爲郡)爲南越王。時長樂爲龍川地,尙未命名,佗狩獵於境,適逢漢高祖遣使陸賈至此,爲朝拜漢室及冊封典禮,築台於五華山下(今華城北門外),名「長樂台」,又名(尉佗、朝漢台)。因此,附近地以「長樂」爲名,後人口漸多,設爲「長樂鎭」。長樂,西漢屬龍川地,晉爲興寧縣地。南齊改興寧爲齊昌縣,屬東官郡,仍爲齊昌縣地。今長樂縣地、在梁、陳間廢。五代遷興寧縣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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