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章程共返回37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梁任公與國民常識學會

    来源期刊:《廣東文獻》第6卷 第1期  作者:黃得時 出版时间:1976-05-01
    关键字: 梁启超 国民常识学会 章程 《国民常识丛书》

    日致佛苏、黄与之一书云:前书言国民常识学会事、今将章程寄上,此事殆全属慈善性质,窃谓欲救国活,无急于此,一年以来与荷老念兹在兹,苦力不克擧。今已筹得三千金为开办费(原注:璧泉之力也)可底于成矣。惟当广募会员担任颁布所印小册。故同人意欲先觅多人为发起人,二公勿论,此外如伯兰、搏沙以及凡公等所知之各同志、皆望为之广觅、限得信半个月内将姓名开寄,俾得印布,将以正月杪即出书也。(见丁文江编「梁任公先生年谱长编初稿」三二六页)。可知梁氏筹办常识学会的主旨是「欲救国活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鄕會會刊》 第25期  出版时间:2011-02-13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民九三、元、三十一修正民九八、十二、十修正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 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交会员大会追认。第九条 会员经大会除名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27期  出版时间:2013-02-24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员。第五条:会员退会,须于一个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告理事会经决议后行之。第六条: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29期  出版时间:2015-03-14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员。第五条:会员退会,须于一个月前将退会原因报告理事会经决议后行之。第六条: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

  • 文章美洲洪門致公堂與大同報

    来源期刊:《廣東文獻》第5卷 第4期  作者:馮自由 出版时间:1976-03-01
    关键字: 反清复明 洪门 致公堂 《大同报》 章程条例 宗旨

    日报缘起中,有警句:曰「国事既定,宪法既定,则我义兴者,将与某大政党为两大政党,并立于二万方里之禹域。」又曰:「于各会党中,而联其势力至大,人才至众,章程最善,财力最厚之大会党,与之并辔联鏖。」又曰:「立大同之基何?曰:在迫朝廷改专制政体而为立宪政体。」所谓某大政党,即指保皇会而言,而其进行方法亦不外师承保皇会请愿淸廷实行立宪之故智。在明眼人观之,已知其别有用意矣。该缘起全文万余言,择录如下:大同日报缘起大同报何为而作也?曰:中国数千年无会党,以是数千年无政党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鄕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刋》 第1期  出版时间:1987-02-08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通知公告

    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 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擧者得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交会员大会追认第九条 会员经大会除名后须清还一切凭证及欠费第三章 组织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十五人候补理事三人监事五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会员大会就会员中选擧之任期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16期  出版时间:2002-02-23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务报告

    经决议后行之。第六条 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 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交会员大会追认。第九条 会员经大会除名后,须清还一切凭证及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14期  出版时间:2000-02-12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务报告

    经决议后行之。第六条 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 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交会员大会追认。第九条 会员经大会除名后,须清还一切凭证及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鄕會會刊》 第20期  出版时间:2006-02-11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务报告

    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 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交会员大会追认。第九条 会员经大会除名后,须清还一切凭证及欠费。第三章 组织

  • 文章台北市梅县同乡会章程

    来源期刊:《台北市梅縣同鄉會會刊》 第19期  出版时间:2005-02-19
    关键字: 台北市梅县同乡会 章程 会务报告

    理事会经决议后行之。第六条 会员对本会有发言、表决、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其他依法应享之权利。第七条 会员有遵守章程,服从本会决议,按时缴纳会费及其他依法应尽之责任。第八条 会员有违反本会章程决议或其他不法行为,致妨害本会名誉,经监事会或会员五人以上之检举者,按其情节轻重,由监事会通过分别予以警告、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行之,必要时亦得由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报告主管官署核准行之,并提交会员大会追认。第九条 会员经大会除名后,须清还一切

共37条记录 1/4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