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送出大洋。……」观上引奏疏所载,可证林则徐于道光十九年时销毁鸦片之法,并非焚化,而为以灰盐煑化。此法可尽绝鸦片之流毒,为当时之最佳方法。三、防止弊端滋生之方法据故老相传,于销毁鸦片时,有等夫役,于搬运或翻截鸦片时,偸藏鸦片于挑担竹杆内,或以他法夹带。然据上引奏疏中载,夫役所用者,为「铁锄木爬」,皆实心物,想当无法作弊。又据会奏销化烟土已将及半情形疏载:「……并用淸水刷涤池底,不任涓滴留余。若甲日第一池尙未刷淸,乙日便用第二池,其泡浸翻截,悉如前法,及此轮流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2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