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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含二、三专及五专四—五年级)日夜间部之学生,其奖励名额暂定为四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叁仟元。㈡高中(职)及五专一—三年级者,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贰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第七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乡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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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新台币陆千元。㈡高中(职)夜间部学生,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七届理监事第八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等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鄕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陈宝楼先贤捐贰万元,刘玉墀先贤捐壹万元,张应天先贤捐五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一鸣先贤捐拾万元基金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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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二、三专及五专四—五年级)日夜间部之学生,其奖励名额暂定为四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二)高中(职)及五专一—三年级者,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贰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第七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乡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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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六十九年月 日第一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三次修正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埔籍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灣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夜間部、暨專科目、夜間部,及高中(職)日間部久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者,得向本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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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爲獎勵在台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埔籍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灣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夜間部、暨專科日、夜間部,及高中(職)夜間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每年頒發一次,申請日期於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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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進修部、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日間及進修部、高中(職)進修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家長或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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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進修部、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日間及進修部、高中(職)進修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家長或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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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進修部、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日間及進修部、高中(職)進修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家長或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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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進修部、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日間及進修部、高中(職)進修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家長或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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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廿七日第四次修正第一條:旅港鄉賢本會榮譽理事長田家炳先生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力學,每年慨捐新台幣貳拾伍萬元,交由本會設置獎學金辦理獎學,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申請資格如左:(一)凡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研究所及大學院校日間部就讀之在學學生(含僑生),每學年均得提出申請一次。(二)每學年上下兩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各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者。(三)家長或本人須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