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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扩大,(五年制专科一二两年.师范学校.军事学校等不予受理,其种类金额如左:一、奖学金:1.大学组:每名每学期各发奖学金新台币一、五〇〇元。2.专科组:每名每学期各发奖学金新台币一、〇〇〇元。二、助学金:1.大学组:每名每学期各发助学金新台币七〇〇元。2.专科组:每名每学期各发助学金新台币五〇〇元。第六条:奖助学金名额,除委托代办部份,于每学期申请受理前公布外,本会暂定设置助学金每学期大学组六〇名,专科组二〇名。第七条:申请本会奖助学金之对象,以旅台浙江
本会于民七十一年春第九届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中,鉴于鄕亲子弟就学者日众,为激励绩优及淸寒子弟,奋发努力,以备学成蔚为国用,虽每年例颁奖助学金,然经费来源除赖鄕亲个别捐赠者外,多系临时筹措,临渴掘井,颇费周章,乃决议筹募基金一百万元,俾能以其孳息,宽裕支应,以达设置奖助学金之目的。正进行间,翌春第九届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复感于基金之筹募、保管、与运用,须有合法依据,并作长远打算,庶不致因人因事而异,且避免因人为或意外因素,而使基金受损,故决议筹组文敎基金
七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实施七十五年十一月廿二日修正七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三次修正一、宗旨:本会奖助学金以奖励本县在学优秀青年、首次出国深造青年及家境困难之同鄕子弟为目的。二、经费来源:由热心同鄕及善心人士自由捐赠。三、经费管理:由理监事会议设立奖助学金专户保管,每年一次接受申请,并由理监事会推选三至五人,组成审核委员会,审核分配。四、奖助对象:本县旅台同鄕现正就读国内大、专、高中(职)之在校学生。及两岸枣人首次出国留学之绩优青年
第一条:湖北文献社(以下简称本社)为执行鄕贤热心公益,奖掖培植湖北籍就读各大专院校品学兼优之在校学生奋发向上,特设置奖(助)学金办法,其申请审查核发悉依本办法办理。第二条:凡持有足以证明为湖北省籍之文件,现就读公(私)硏究所(含)大专院校曁五专四年级以上之学生,其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无一科不及格,操行成绩为甲等(含八十分以上),体育成绩七十分(乙等)以上,得申请奖(助)学金,惟享有公费待遇(含军事院校)者,不得申请,师范生以自费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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