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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八月十一日世界客属第二次恳亲大会筹备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大会之议事,悉依本规则行之,本规则未经规定事项,按照会议规范或国际会议惯例办理。第二条:大会主席团由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之人选组织之。第三条:大会每次会议,由主席团推定一人轮流担任主席主持之。第四条:大会主席有依法宣布开会、休息、决定发言程序、提付议事表决、维持会场秩序,及执行本规则各项规定之权。第五条: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于会议进行期间,听命于大会主席团指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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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会为使本县旅台同鄕身后灵骨有安置处所,特在台北市景美区福兴路新城墓园洽购墓地,命名莲峯佳城,设怡灵堂(以下简称本堂),容纳同鄕遗骸及灵位,特订定本规则管理之。本堂原题「莲峯佳城」四字继续保留,另在门眉加题「怡灵堂」三字。第二条:本堂以募捐收入,取得有使用权之土地,长二十二尺,宽十八尺;建物长十九尺,宽十四尺,高九尺。内部阶梯式建筑,分为四层,第一层放置骨骸罐二十位,二至四层放置骨灰盒,每层四十位,合计可放置骨骸罐二十位,骨灰盒一百二十位。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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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二月六日第十一屆第十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第一條:台北市浙江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爲獎助優秀(清寒)會員子弟完成學業,備爲社會國家服務,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會爲策進實施獎助學金制度,設置獎助學金委員會,敦聘熱心桑梓鄕長擔任委員。爲公正議定獎助學金,設置獎助學金選評委員會,敦聘教育界資深鄕長擔任選評委員。第三條:本會辦理獎助學金,其申請資格及頒贈程序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第四條:獎助學金之捐贈人,得指定名稱、名額與獎助金額、受獎助學生就讀學校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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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會自卽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五學年度下學期敎育奬助金申請,凡合於本會敎育奬助金管理委員會章則規定之會員與會員之子女,均可檢同各項證件申請辦理,申請表可向同鄕會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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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使本县旅台同鄕身后灵骨有安置处所,特于台北市景美区福兴路新城墓园兴建灵塔一座,名为莲峰佳城(以下简称本佳城),并订定本规则管理之。第二条:本佳城以募捐收入,取得有使用权之土地长二十二尺,宽十八尺;建坪长十九尺,宽十四尺,高九尺。内部阶梯式建筑分四层,第一层放置骨骸罐二十位,二至四层放置骨灰盒,每层四十位。合计可放置骨骸罐二十位,骨灰盒一百二十位。第三条:凡旅台亡故同鄕,其后裔或亲友,欲将其骨骸罐、骨灰盒存放本佳城者,其安放位置以先后为序,随到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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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選擧規定,遵照臺北巿政府頒發之「人民團體選擧罷免法」及本會會章有關規定擬訂之。二、凡本會會員戶籍設在臺北巿之同鄕,年齡滿二十歲,有行爲能力者,均有選擧和被選擧權。三、本會以集會方式擧行選擧,其大會會議由原任理事長召集並擔任大會主席,其應選名額,在二名以上者,採無記名連記法爲原則。四、依本會會章,應選出理事二十五人、監事七人;候補理事七人,候補監事二人。以得票多數者爲當選,次多數者爲候補。五、本會選擧,一律以票選方式行之,選票格式,由本會印製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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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年春季奬助學金,同鄕會於三月一日起開始申請。凡同鄕子弟學業成績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申請奬學金,學業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申請助學金。申請時須具學業成績單(印本須加蓋校印)並附在學證明書,並塡具申請書並由同鄕會會員作介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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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台北市廣西同鄉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鄉感情,加強團結,共謀福利,關心故鄉,服務社會為宗旨。第四條:本會以台北市及無廣西同鄉會組織的鄰近縣(市)為組織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第五條:本會經常性業務如左:一、同鄉之調查訪問與會員之徵求。二、同鄉急難及病困之濟助。三、同鄉喜慶喪葬之協辦。四、同鄉子女獎學金之設立與獎助。五、同鄉有特殊成就或對國家社會有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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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一、本会为使旅台同鄕死有安葬之地,且便于后代子孙亲族寻觅祭扫,发起筹建公墓。承正阳吕品同鄕以其夫人吕李眉兰女士名义,慷慨捐赠位置于台北县深坑鄕「南港墓园」土地中之壹千伍百坪,辟建为本会第一公墓,爰订定管理规则。二、本会公墓之使用管理,除台北巿、台湾省公墓管理规则规定者外,悉依据本规则办理。第二章 使用三、凡豫藉旅台同鄕,曾加入本会取得会员证履行会章规定之义务者,逝世可使用本会之公墓。四、使用本会公墓,营葬人应塡具申请表并检附受葬者会员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