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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者:蔣誠育
分配等工作,由本会直接审核办理之。第十条 申请奖学金之学生,合于第三条各项之规定标准人数,超过规定之名额时,以学业成绩最高者顺序录取。学业成绩相同者,就操行及体育成绩总分最高者依次录取。如合于标准者不足规定名额时,得降低标准予以录取,但以满额为限。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会通过施行。台北市甘肃同鄕会奖学金申请表
同乡伍绵德先生奖金高中一名,已由同乡会遴选东方工商品学兼优的薛国苓同学送审,已经获选,奖学金四千元已汇寄本会转颁。差额一千元由同乡会补发。高主委:今天奖委会评审八十七年秋季奖学金申请案,现在请业务承办人叶组长报告。叶超组长报告:一、本年秋季奖学金申请有研究生一名;大专特优生六名;大专奖学金十一名;大专助学金十名,高中奖学金二名(含清寒一名);助学金四名,计三十四名,金额廿四万元。二、请各委员核对名册及申请表,成绩单等资料评审。沈以正委员:一、研究生张元峰
一、本会会员子女,就读国内大专院校学业平均七十五分,操行甲等,体育乙等以上者,除最后一学年外均可申请。二、奖学金每年举办一次,申请日期自十月十六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不受理。三、申请手续由家长或监护人主动填具申请表乙份,连同就读学校上一学年成绩单及学生証影印本各乙份迳寄本会。四、奖学金于每年春节团拜及会员大会时,当众颁奖,得奖人除特殊情形外应亲到会场领奖。附本会奖学金申请书格式。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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