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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度会务干部硏习会心得报告。⑶、一般会务报告。㈡、常务理事报告:童常务理事报告:⑴、本会前干事陈永福鄕长过世,本会协助治丧经过。⑵、本会章程修订经于本(十二)月八日举行座谈会,并拟就修订草案,随后将提出讨论。㈢、朱常务监事福星鄕长报告:本会今(82)年度自元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⑴、会务经费收支,平时均经财务委员会召集人详核凭证及传票,财务报表经审核结果,尙无不当,(表报传阅后附存。至于童常务理事祖文鄕长列报67年至79年本会收付概算略表,乃一般
案由:七十九年度岁入、岁出决算书提请通过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已先送请监事会审查相符,拟请大会通过。决议:照案通过。第二案:案由:八十年工作计画书请审查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新年度应办工作,拟请大会通过。决议:照案通过。第三案:案由:八十年度岁入岁出预算案?提案单位:本会理事会审查意见:所列预算确属需要,拟请大会通过。决议:照案通过。第四案:案由:修订本会章程:条文内容如下:1、本会章程第二十九条增添第(九)项「设会务发展委员会
湖北省阳新县同乡会)组织章程,以利嗣后会务运作及推展之需要。说明:1.本会原组织章程为四十七年制订,经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备,沿用至今,已卅二年,现因主客观形势变化甚大,社会团体组织章程,必须依据台北市政府七十九年三月所订之现行社会团体章程草案范例内之规定,予以修正。2.为节省时间,不采逐条诵读讨论,仅将修正后之条文,宣读一遍,对有意见者,再予逐条讨论之。决议:照修正后之组织章程原文通过,原章程废止,报请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核备。第二案:提案人:石漫青案由:阳新文献
深得各鄕长支持。㈣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到十八日,郑理事长率同同鄕代表共八人参加福建龙岩市举行「闽西」闽台客家文化交流活动,长汀客家之旅活动曁公祭母亲河大典。捐助龙岩市主办单位新台币一万元,捐助长汀县主办单位人民币五千元。(其中有廖名誉理事长捐新台币三千元,赖常务理事捐新台币壹万元,不足部分由参加代表共同补足)。㈤本会章程年久未修,不合现实情况,经过多次理、监事联席会讨论,完成修订工作(全文刊登本会第十八期会讯)。㈥本会会讯编辑委员会及子弟奖学金审査委员会,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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