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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九),假台北市锦州街六号之三,成都川菜舘擧行,餐费每人二十元,不足之数由各鄕长自由认捐,希各鄕长踊跃参加。㈡自六十一年第二学期起,增发同鄕子女在国中肄业奖学金,每人金额三〇〇元,其余发给标准如修订奖学金办法。四、春节联欢已乐捐餐费如后:周开庆 五〇〇元 赵显桢 一、〇〇〇元王思诚 三〇〇元 陈增华 五〇〇元冉鸿翮 二〇〇元 钟泽扬 二〇〇元晏明 三〇〇元 王几南 二〇〇元杨鸿庥 二二〇〇元 温心泉 二〇〇元钟容昭 一、〇〇〇元五
理监事乐捐开会餐费不在此内。第卅九条:本会组织如解散后,其剩余财产,全部归地方自治团体,不得以任何方式归属任何个人或私人企业。原条文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凡在台北市设籍之同乡,年满廿岁,有行为能力者,均得申请加入本会为会员,台北市外同乡得申请为本会名誉会员。但无表决、选举、被选举及罢免权。第五章 经费第卅七条:三、一次缴纳会费新台币壹万伍仟元以上者,以后得免缴会费,乐捐款项累计达新台币伍万元以上者,亦得免缴会费,但理监事乐捐开会餐费不合此规定。第卅九条:本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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