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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额:大专(五专四到五年级比照大专)奖学金二十名,助学金十名。高中奖学金二十名,助学金十名。二、成绩:操行甲等(八十分),学业平均总成绩甲等(八十分以上者),发给奖学金。操行甲等,学业平均总成绩乙等(七十分以上者),发给助学金。三、应送证件:⒈申请书(可向同鄕会索取)2.七十九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或影本(影本应加盖就读学校印章。)⒊申请淸寒奖学金者,应附鄕鎭(区)公所淸寒证明书,加倍发给奖金。四、申请日期:即日起至八十年三月底截止。
七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業已結束,暑假已經開始,同鄕會自九月一日起接受申請奬助學金申請。凡同鄕子弟七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總成績在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可申請奬學金。學業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可申請助學金。申請時塡具申請書(可向同鄕會索取),連同成績單(須有學校印章,倘係影本,應再送請學校加蓋校印),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併送(寄)同鄕會審核。家境淸寒者,可註明申請淸寒奬學金(可向同鄕會索取),但必須附有區、鄕、鎭公所淸寒...
同鄕会敎育奖助办法业经第八届理事会新聘奖学金委员会议重行修订(请参阅本期鄕讯),并报经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自八十一年春季开始实施。兹以申请日期已经届到,特将申请奖(助)学金部份应行注意事项提示,希申请人依照规定办法办理,幸勿疏忽延误,以免影响时效。一、申请日期自即日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二、申请书一份,可向同鄕会索取三、就读学校大专、高中(职)八十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操行成绩必须名列甲等。学业成绩七〇分以上为助学金(二〇名),八〇分以上为奖学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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