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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学年度下学期敎育奖助金,自即日起至四月十日止,同鄕会接受申请,凡合于规定者,可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备具各项证件申请。
同鄕会七十五年秋季奖助学金,定九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我同鄕子弟在高中以上就学者、上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可以申请助学金。即日起可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塡就后,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如是影印本必须另加盖学校钤记、寄同鄕会。依据本会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大专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新台币贰仟伍佰元,助学金十名,每人新台币贰仟元,高中高职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
会员大会认为办理敎育奖助金,是一种深具意义的工作,不过对于申请助学金方面,应由合理的规定,所以作成应根据实际经验,作合情合理之修正办法,以符奖助宗旨之决议,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曾提出硏究,有的主张将「淸寒」对象,修正为「贫户」对象,以符济助宗旨,有的建议将操行及学业成绩分数提高,以免泛滥,有的意见表示暂勿变动,惟将每户申请助学金的总额限制为不得超过两名,经硏究讨论甚久,采取最后意见,先自六十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实施,请由敎育奖助金委员会秉此原则修正办法
各级学校肄业,其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满八十分)(助学金其学业成绩须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者),得向本会申请。⒉每学期大专院校奖学金二十名,每名每期新台币六千元,助学金十名,每名每期新台币四千元。高中(职)奖学金二十名,每名每期四千元,助学金十名,每名每期三千元。以上名额超过规定时,以学业成绩分数较高者优先奖助,如分数相同,则以公立学校优先。㈡清寒奖(助)学金:⒈其学业及操行成绩均合乎奖助学金奖励标准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得申请
同鄕会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五学年度下学期敎育奖助金申请,凡合于本会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章则规定之会员与会员之子女,均可检同各项证件申请办理,申请表可向同鄕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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