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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家鄕魯西北,女人死了丈夫再嫁,或者被「休」過的女人再嫁,都稱之爲「後婚」。通常後婚的典禮,都是在夜間舉行。爲什麼要在夜間舉行?我想可能是怕被人恥笑,四五十歲還要找男人。因此,沒有人結後婚大張席宴,好像偸偸摸摸的把事辦妥爲妙。當然女的更沒有花轎可坐。親朋可能知道,也不道賀,好像大家裝不知道的樣子。只有辦喜事的人,就是媒人和男方,去女方把女人偸偸的以牛車或馬車,趁夜無人,接了來,向祖先牌位,磕個頭,就算辦理了戶籍登記,以後儘管晩輩們稱呼「奶奶」,而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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