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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朱国斌先生问:领俸荣民原配偶过世,现又再娶,当本人亡故后,其妻可否领到半俸维持生活?国防部人事次长室答复:一、依「陆海空军军官及士官服役条例施行细则」,退伍除役军士官于支领退休俸、赡养金、生活补助费期间死亡,其亡故时之法定配偶(不论退伍前、后结婚者皆适用),得请领应得退伍金余额或改支半俸;如配偶改嫁或亡故,得改由领有眷补且未经人收养之未成年子女继续支领至眷补停领日止。但申请改支半俸者,尔后不得再申请改支退伍金余额。二、如系专案核准支领生活补助费军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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