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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人说述,就加以判断,可说十有九中,能使人信服。所以,笔者深信任何法官审理一件案子,一定先要明了他的动机与主要因素。笔者在当年硏究分析「张昌年被谋杀分尸灭迹案」时,认为原则与要素是发生在张昌年本身先「有「贪意」,以中央银行出纳科长身份,利用职权,大美钞换小美钞赚取「外快」,其罪名就是「贪脏」、「窃盗」、「违反金融管制条例」,在法律立场上就应判以「死刑」,其动机据说因为太太凶,准备「捞一票」再去香港「成家立业」,这就家庭立场来说,果眞如此,也就是宣吿他对家
还排出了徐福的宗亲世系,提出徐福为周穆王时期徐偃王(名誔)的第二十九世孙,而徐诞为被夏启王封徐的若木的第三十三世孙,若木正是辅佐夏禹王治水的伯益之子。徐福的所作所为,与他是方士大有关系。作者否定了历来将「方士」说成是鼓吹神道仙术之论,提出方士不但是玩弄方术者,还是实验家和初期科学的研究者。徐福东渡的动机徐福东渡的第二个谜底是其东渡的眞正动机。从司马迁的『史记』开始,历来认为徐福东渡是为去求仙丹神药。作者详细研究了史籍所载,得出结论:徐福是一个极具城府,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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