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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年春季奖助学金,同鄕会于三月一日起开始申请。凡同鄕子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申请助学金。申请时须具学业成绩单(印本须加盖校印)并附在学证明书,并塡具申请书并由同鄕会会员作介绍人。
会员大会认为办理敎育奖助金,是一种深具意义的工作,不过对于申请助学金方面,应由合理的规定,所以作成应根据实际经验,作合情合理之修正办法,以符奖助宗旨之决议,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曾提出硏究,有的主张将「淸寒」对象,修正为「贫户」对象,以符济助宗旨,有的建议将操行及学业成绩分数提高,以免泛滥,有的意见表示暂勿变动,惟将每户申请助学金的总额限制为不得超过两名,经硏究讨论甚久,采取最后意见,先自六十一学年度第二学期实施,请由敎育奖助金委员会秉此原则修正办法
九十年二月六日第十一届第十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第一条: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奖助优秀(清寒)会员子弟完成学业,备为社会国家服务,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助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鄕长担任委员。为公正议定奖助学金,设置奖助学金选评委员会,敦聘教育界资深鄕长担任选评委员。第三条:本会办理奖助学金,其申请资格及颁赠程序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第四条:奖助学金之捐赠人,得指定名称、名额与奖助金额、受奖助学生就读学校科系
同鄕会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五学年度下学期敎育奖助金申请,凡合于本会敎育奖助金管理委员会章则规定之会员与会员之子女,均可检同各项证件申请办理,申请表可向同鄕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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