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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潘震宇鄉長來電校正豐縣文獻廿四期勘誤

    来源期刊:《豐縣文獻》 第25期  出版时间:2001-01-01
    关键字: 潘震宇 校正勘误 来电指正 五权宪法 孙中山

    因手民之误,深致歉意。原因:漏列篇目:我对中国国民党的认识与期望页次:一七二行:十三补列如次:尤以五权宪法,不一定完全懂得,国父演讲五权宪法时,曾讲过两个法学博士,对五权宪法了解的成度,「……刚才所说的那两个博士,一位是美国的博士,一位是东洋的博士,我在纽约遇着美国博士的时候,讨论了两个星期,他很赞成五权宪法,当时他不过是一个学士,祇是半通的时候,后来他在国耶鲁大学毕业,得了博士学位之后,可算大通的时候了,他反说各国没有这个东西;那个日本博士,兄弟与他

  • 文章陆润康鄕长莅高雄演讲——美国宪法与美国之繁荣

    来源期刊:《無錫鄉訊》 第199期  作者:錢侃汝  出版时间:1986-05-20
    关键字: 陆润康 高雄演讲 美国宪法 国宾饭店

    最近一阵子,高雄地区学术演讲风气很盛,如工商时报举办讨论「经济的演进」专题演讲、外贸协会「推展外销机会与技术」、中山大学几场「科技的硏讨」……昨(四月二十五日)笔者刚主持本局南部九县市动员月会,也曾主讲「当今国事前途与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今晨到办公室,接获李鉴淸同学电话,吿称:陆润康鄕长来高雄,下午二时在国宾饭店二十层楼外楼举行演讲,题为「美国的宪法与繁荣」。笔者中午即去公保中心交病历表(笔者右手掌心生了小小一粒微血管肿瘤,三月一日办理转诊,本要去

  • 文章國家政治發展危機論(下)

    来源期刊:《廣東文獻》第42卷 第4期  作者:林家鴻 出版时间:2014-10-31
    关键字: 政治危机 分配不均 社会问题 三民主义 五权宪法

    作者簡介:林家鴻,廣東揭陽人。一九四九年生。中正理工學院機械工程系畢業,政戰學校政研所法學碩士,歷任國防後勤要職及第二〇二兵工廠各式火砲彈所長,第二〇五各式槍砲武器彈藥兵工廠上校副廠長,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指導,並任教中華、光武等大專院校。現任桂莊中山文化基金執行長、台北廣東同鄉會理事、青年及國父遺教主委。

  • 文章制憲國民大會的雲南籍代表及貢獻

    来源期刊:《雲南文獻》 第17期  作者:資料組 出版时间:1987-12-25
    关键字: 制宪国民大会 云南籍代表 代表提案 宪法修正

    先总统 蒋公曾言:「中华民国宪法,就是一部奋斗史的见证。」蒋公所说的奋斗,是全国志士仁人的奋斗,是全国志士仁人,智慧的结晶,也就是由全国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根据全国人的希望、反应的结果。兹値行宪四十周年谨将云南籍代表及其贡献略述志庆。我云南籍的代表,计四十一人。由左列各单位选出:由区域选出者,计有陈廷璧、段克昌、孙东明、李鸿谟、卢汉、陆亚夫、江映枢(未报到)、张仁怀、旃勉、陈玉科、季愼修、周启贤、杨如轩、董广布、李郁高、周钟岳、习自强、张友人、庾恩锡(未

  • 文章召開關心國事座談會經過節略

    来源期刊:《福建雜誌》 第44期  作者:張貞松/ 出版时间:1990-05-01
    关键字: 宪法革新 国会改革 地方制度问题 宪政体制 和平统一

    当前政经问题㈠宪政体制建言;㈡福建华侨与国内政治均衡关系。参、结论。是日计有三十七位鄕长参加,座谈会由本人主持。适当日报载四月二十一日国是会议确定五项议题:一、国会改革,二、地方制度,三、中央政府体制,四、宪法(含临时条款)修订之方式,五、大陆政策与两岸关系。故座谈会亦兼顾及上述五项议题的范围进行讨论。政府播迁台湾四十余年来,宪政体制受现实所限,宪法若干重要条款未能实施,其间国会议员选擧及其任期尤为显著。先以大法官会议解释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任期至第二届中央

  • 文章歷史文化古城——波士頓

    来源期刊:《阜寧人》 第17期  作者:陳重、余渝楣  出版时间:1999-02-01
    关键字: 波士顿 宪法号 哈佛大学 五月花号 朴茨茅斯港

    也是交谊与休闲中心。每一宿舍有其独立的餐厅、图书馆及健身房等设备。教授也同住一起,和学生打成一片,师生之间的情谊十分融洽。最古老战舰「宪法号」波士顿重要古蹟我们从哈佛大学出来,沿着查理士河开车到海军码头旁,参观碇泊在波士顿湾内的一艘最古老的战舰「宪法号」,船体是硬质木料建造,又叫「老装甲兵舰」,它于一七九七年在波士顿开始服役,全长二〇四呎,可载士兵四百七十五名,装有五十二门砲,服役二十余年,经历了四十场的海战,从未打过一次败仗,对美国很有贡献。退役后仍保留

  • 文章中华民国一百年来之宪法发展与宪政成长

    来源期刊:《雲南文獻》 第41期  作者:王文  出版时间:2011-12-25
    关键字: 宪法发展 宪政成长 历史集萃 海峡两岸 时论社评

    考试法及监察法等,皆属于效力次于宪法之政治规范或宪政法规。人民乃依据此等法律,选出总统、副总统、省(市)长、县(市)长、及各级民意代表,以组成中央与地方政府暨各级议会;政府则依法行政,分别行使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之职权,以服务人民、革新庶政,增进人民福址、促进国家富强等,皆属于「宪政」之范围是[2]。依上所述,足见宪法系规定国家民主政治之静态法典,而宪政则为国家民主政治之动态实践,二者虽有不同,但二者均须具备,始能构成国家完整之政治规范,贯彻宪法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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