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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意代表,包括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监察院监察委员,依照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四种政权,即:选擧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立法院为全国最高立法机关。监察院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通称为中央民意机关,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通称为中央民意代表。民国三十八年政府播迁台湾,湖北籍的中央民意代表,追随政府来台者颇多,且在行政机关兼任公职者亦很多。玆将所知情形略作报导,以为将来湖北文献的参考。一、鄂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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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就是人民的心声,换言之:也就是人民从内心里表达于外的意志和思想;古今中外,立国之道,壹是「以民为本」。苟得民心之所向,民意之所归,则其国家必郅治昌隆。我国诗经上有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又书经上汤誓篇有云:「时日害丧,予及汝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这就是说人民怨恨到愿同去灭亡的地步啦!故亚圣孟子说:「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明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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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讨,分别予以解禁。」△中央日报九月二十二日社论「消除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指出十八日政院院会通过法务部所提为防制经济犯罪的四项建议,为治本起见,认为更应积极的使社会大众不会产生经济犯罪之动机与心理:①消除过度的金钱崇拜心理,②根绝投机取巧心理,③对不良社会制度加以管制,④对重大经济犯罪应严加惩办。△大华晚报九月二十二日短评「守法守分」,呼吁民意代表不能为所欲为,置国家权力、社会利益于不顾;公务人员不能因为民意代表之请托关说而动摇公正的立场;民众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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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外交官陆 以正从核四与加入WHO公投、新宪公投、防御性公投,到和平公投,纷纷扰扰五十几天后,陈水扁总统终于被迫自食前言,在美国强大压力下,放弃了他从十一月廿八日,也即公投法通过第二天立即宣布而后又一变再变的计画,把公投议题缩减成为不痛不痒的两项。政府虽然让步了,选民意见的纷歧依然如旧。公投议题第一问:「你是否赞成政府增加购置反飞弹设备,以强化台湾自我防卫能力?」起草者原以为不会有人反对的,不想民意调查显示,不赞成的比例竟超过赞成。连带使得它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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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晓春在台北市客家文化主题公园与台湾民意代表、东吴大学教授王廷升亲切会面,双方进行了友好的交谈,并就进一步加强桂台两地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彭晓春简要地向王廷升介绍了贺州的基本情况,他说,这次在台湾举办2012'桂台(台北)客属联谊会暨贺州市第二届客家文化旅游节,得到了台湾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桂台客家文化旅游是贺州与台湾合作的最大亮点。如今随着两岸经济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贺州与台湾客家地区的往来日益密切,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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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参选者,无不放下身段,全力冲刺。选举揭晓后,在当选名单中,我们不难发现:党内所谓的大老,得票数不甚理想,正反映出党代表的投票行为,不再以资深为考量,而着重于彼此互动,也证明中央委员的结构,逐步的建立在稳固的民意基础上,与第十四届相较,渐有世代交替的迹象,正代表基层党员心声,已为党和国家跨世纪工程,奠定更坚强宏伟基业。吴挽澜鄕长,江西临川人,现任考试院特任秘书长,为人耿介,做事积极,曾任中国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后被延揽入阁,畀予行政院青辅会主委,人脉丰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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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题目为「民国初年之四川省民意代表」,其时间限于辛亥武昌起义至民国二年,其范围限于中央及省两级民意代表。为求明了起见,特分为临时政府时期中央民意代表,第一届国会议员及四川省第一届省议会议员三部份引述如次:一、临时政府时期中央民意代表自辛亥年八月十九日武昌起义至民国二年四月八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开幕,临时政府的中央民意机构,约可分为四个阶段,即武昌代表会时期,南京代表会时期,南京参议院时期,与北京参议院时期。武昌代表会为起义各省都督代表所组成,于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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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党部书记长之徐子梁(浩)兄即为当时在场护拥者之一。第二届省议会通过浙江省制定省宪法,幷于民国十年,擧行省宪法会议,先君为宪章之主稿人。九月九日公布全文,是为九九省宪。其时适値第二届省议员任满,大部份浙人主张应依照省宪法,选擧省议员,组织新省议会。而浙江的军民两长,则奉北京政府之令,仍依照北政府的法令,选擧省议员,成立第三届省议会,先君乃声明决不应选。第三届省议会至民国十三年任满,时値军阀混战,遂未再办选擧。浙省民意机关,乃告中断。至高乔巷省议会原址,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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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美金汇票,否则单以息票,亦可开付美金汇票。故其市价。常在美金现钞半价左右。我以为这批公债,既无法分配给购债人民,而保存在县政府里,等于死藏,将来还恐发生遗失盗卖等情形,不如把牠全部变卖,换取一笔款项,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建设的资金,较切实际。我知道这种办法是不合法的,但如由地方民意机构出面请求,推出专人负责办理,县政府只负监督之责,而不直接经手,那县政府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是站得住脚的。几经协商结果,地方人士都同意我的办法,由县参议会推出议长袁星五先生,和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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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自民国二十八年起,四川省政府遵照中央命令,实施「县各级组织纲要」(二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其程序为分期进行调整县以上各级组织,健全县以下各级干部,以建立县地方自治的执行机关;再成立县以下各级民意机构,建立县地方自治的意思机关。县地方自治有执行机关和意思机关,一个有机体的自治组织于以初步奠定。关于各县市提前成立参议会问题,四川省临时参议会于二十八年七月擧行第一届第一大次会时,即通过决议案,呈请办理。三十年度四川省施政计划,曾将各县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