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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诸以上多端,足见亮老深获蒋公的倚重在司法方面,亮老曾多次膺任要职,如民初任职北京政府的司法总长;民国十六年七月,国民政府成立,出任司法部长;民国十七年十月,国民政府改组,行五院制,任司法院长;民国三十七年六月,为行宪后第一任司法院长,迄四十七年逝世为止。此外,亮老幷曾任海牙国际法庭法官,在其任职期间,对国际纠纷之审处,无不适当公平,所作判词,■■事例,皆至精确,各国法学家、政治家对其淹博精湛的学识,无不深致敬佩。亮老对于我国宪政制度,及司法兴革有不可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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