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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勇军各种规划二十一年五月七日开会讨论,我所提出义勇军在占领或收复地区征收税捐暂行章程。第一条 义勇军对于有力可以控制的驻在地区,关于商人应纳一切捐税,得派员征收之。第二条 凡商货经过驻在地区,得依本章程征税。第三条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征千分二,粮货税按实价征千分之五。第四条 义勇军收复各地区,未经征过营业税者,得征前一个月份营业税。第五条 田赋照旧章征收之,但因手续不便得派员协同村正副士绅等按地实数减半征收,每年以一次为限。第六条 在同一城鎭鄕内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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