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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验及萨摩藩武士在一八六三年与英国作战失败的经验,使多数武士深深的了解国际战争胜利的要素必须有统一的指挥、训练优良的干部、充足的兵源及良好的武器等。所以明治政府成立以后,立刻从这方面改善日本军事法制。陆军决定学习拿破仑战争以后的法国陆军,海军决定学习当时控制全球的英国海军。不出二十余年,果然在甲午战争中击败中国,十年后又在日俄战争之后,击败俄国。日本军事的成功,得力于它学习英法的制度。现在仅依日本明治时代的日本军事法律,简述日本的军事制度如下。贰、兵部省
一我国过去的军事制度,长久以来,无论是编制、装备、敎育、训练、参谋作业或其他各种设施,均多仿效或采用日式和德式的制度——尤以陆军为然。到了对日抗战后期,由于我们的远征军,为适应当时之实际情况与配合盟军的作战,始逐渐采用美式的制度。这种情形,直至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我政府由大陆播迁来台时,仍然如此。但自民国四十年(一九五一)四月,美国国防部宣布派遣一个军事顾问团来华,不久蔡斯团长率其所属之顾问人员正式莅任并积极展开工作后,我国防部为密切配合尔后美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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