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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情形时,拿港汇来做代表是很合理的了。兹因关于民国廿年以前的情况没有记载,下面所征引的数字,只好从廿年起,(本文所引数字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以广西省政府统计室所发表者为根据)。民国二〇年以来桂币对港每月平均汇市表民国二〇年以来桂币对港每月平均汇市表一般而论,汇兑市价之表示法,有应收与应付两种。凡以一定数的外币为准而示其应支付的本国货币为若干者,谓之应付市价表示法。反之,则为应收市价表示法。依照前法,则欲求外国货币换算为本国货币的数目用市价去乘所求算的外币金额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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