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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因院务繁忙,于本(一〇四)年六月廿五日签提请假事宜,自本年七月一日起至一〇五年元月三十一日止,理事长职务全权委由常务理事王钟渝鄕长代理。
有关台湾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八年度抗更字(一)第五十二号,已于九十八月十一日十七日裁定,将原裁定(二七一三号案胡林淑珍对本会假处分案)废弃;本会已于九十八年十二月四八八期第四二~四五页刊出。九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一二九号再抗告人 胡林淑珍 住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224号12楼诉讼代理人 吴旭 洲律师 李依 蓉律师 刘凡 圣律师上列再抗告人因与相对人台北市浙江同乡会间声请假处分事件,对于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台湾高等法院裁定(九十八年度
时间:民国七十一年五月廿三日(星期日)上午十时至十二时。地点:本市延平南路一一〇号十五楼双喜酒楼五〇三室出席:丘其谦、林希靖、吴国庆、修麟章、陈慕淸、张霖、廖永淸、刘承魁、戴金荣(按姓氏笔划序列)请假:王瑶、钟诚、戴光东、张成仁(出国)列席:卢志纯主席:林理事长希靖 纪录:吕平一、检讨上次会议决议案执行情形。二、主席报告(略)。三、决定事项:㈠闽西同鄕会成立大会,于下(六)月廿日上午九时在本市济南路二段四十六号四楼民众活动中心擧行,本会鄕亲当广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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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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