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六十六年八月十八日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议通过第一条 本会为发扬同鄕互助精神,使淸寒同鄕死亡后不致发生丧葬困难问题,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旧宁波府属鄞县(含四明)、慈谿、鎭海、奉化、象山、定海(含滃洲)各县旅台同鄕,死亡后无力安葬者,均得申请本会发给治丧补助费,同时得请拨给本会墓园寿字区墓地埋葬之。第三条 申请发给治丧补助费或拨给墓地,得由死亡者之遗属或亲友于死亡一星期内,向本会塡具申请书一份,并附缴死亡人之户籍誊本及死亡证明书各一份,办理申请手绩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