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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未开放前,人民均从事公职,其住房亦由工作单位提供·(农村除外)现准许由现住人购买,公布细则,兹承家人函告特转载如下:基本房价为人民币300元/每平方公尺再加各种优惠计价:①地段分三类:甲类(市中心,即新旧运河之间闹市部分)+15%乙类:为0即不增不减丙类:偏僻地(远郊区)-15%②折旧率:1993.10.15前完工并住入者即为旧房,优惠10%,以后每年再折旧率为2%,按年计算。③工龄优惠:每年优惠0.8%,但最多不得超过基本房价的20%④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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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含二、三专及五专四—五年级)日夜间部之学生,其奖励名额暂定为四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叁仟元。㈡高中(职)及五专一—三年级者,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贰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第七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乡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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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新台币陆千元。㈡高中(职)夜间部学生,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七届理监事第八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等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鄕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陈宝楼先贤捐贰万元,刘玉墀先贤捐壹万元,张应天先贤捐五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一鸣先贤捐拾万元基金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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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二、三专及五专四—五年级)日夜间部之学生,其奖励名额暂定为四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参仟元。(二)高中(职)及五专一—三年级者,奖励名额,暂定为六名,每名奖学金新台币贰仟元。第六条:本办法经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第七次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实施。台北市大埔同乡会蓝中天罗博平连一鸣蓝迅云诸先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中华民国八十五年十一月 日修订第一条:乡贤为奖励在台地区大埔籍在学青年敦品力学,兹有蓝中天先生每年捐新台币参万元,罗博平先贤每年捐贰万元,蓝迅云先生每年捐伍仟元,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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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六十九年月 日第一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六日第二次修正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三次修正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埔籍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灣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夜間部、暨專科目、夜間部,及高中(職)日間部久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者,得向本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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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三十日第四次修正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爲獎勵在台灣地區(含金門、馬祖)埔籍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灣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夜間部、暨專科日、夜間部,及高中(職)夜間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每年頒發一次,申請日期於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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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進修部、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日間及進修部、高中(職)進修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家長或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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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 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進修部、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日間及進修部、高中(職)進修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家長或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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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進修部、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日間及進修部、高中(職)進修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家長或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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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六月日訂定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第一條:本會為獎勵在台、澎、金、馬地區大埔籍在學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就讀台、澎、金、馬地區,經教育主管官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進修部、專科(五專限四、五年級)日間及進修部、高中(職)進修部之學生,每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八十分或甲等以上,體育七十分或乙等以上,家長或本人為本會會員,且已繳納本年會費者,得向本會申請獎學金。第三條:本獎學金,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