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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家鄉五華烽火滿天,我從五華中學高中畢業遠離家鄉,走向天涯路,從一個書生,變為最前方的一位士兵!真是人生如夢!我到過海南島,居住台灣各地已半個世紀矣!年輕時的歲月大半在金門、馬祖第一線,眼見海水茫茫、群山蒼蒼,明知白雲底下便是我可愛的故鄉,可是回不了故鄉!每讀古詩:「雲橫秦嶺家何在,雪湧藍關馬不前」,使我對故鄉的家人、同學、母校,更加的懷念!是同鄉中受苦較多的人了!我讀過陸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國防管理研究班,但我放棄功名,進入教育界,從中學到大...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七月廿一日第六屆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臺北市寧波同鄕會獎學金設置規則」第二條之規定訂定之。第二章 獎助對象、名額、金額第二條 凡在大專院校或高中高職(包括夜間部)肄業,均得申請獎學金,但補習學校或補習班肄業學生,不在獎勵之列。第三條 申請獎學金之標準,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在甲等以上;如學業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者,得加發優異獎金。第四條 獎學金名額金額區分如下:一、大學生伍拾名,每名每學期獎學金新臺幣貳...
等级大专学院者调整为大学者提高为壹仟伍百元,专科者仍为壹千贰百元,高中者提高为捌百元。七、提高奖学金金额:民国六十三年十二月六日会中议决将奖学金金额调整为大学者贰千元,专科者壹千捌百元,高中者壹千贰百元。八、特优奖学金设立及再度提高奖学金金额:民国六十五年十二月四日会中决议,为奖励品学特优之我滇籍学生,凡在大学及专科学校之在学学生,其学业及操行成绩均在八十五以上者可申请特优奖学金,金额每年伍千元,名额暂定二名,自六十六年开始办理申请,同时将奖学金金额提高为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元月卅一日修正一、緣起:本會理事長羅佩光先生爲紀念其夫人傅玉良女士生前好學不倦,能詩能文,相夫有道,敎子有方、愛鄕愛國,濟困扶危之賢德,特將其節約喪葬費用新台幣伍萬元於六十九年二月一日捐獻同鄕會存入郵局儲金,每年以孳生利息,作爲傅玉良奬學金。二、奬給對象:以連城旅台同鄕(同鄕會會員)子弟在國內大專學校肄業,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體育成績乙等以上者爲合格。三、給奬名額:每學年以一名爲限。四、申領辦法:爲簡化手續並資平允計,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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