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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六年八月十八日第六届第六次理事会议通过第一条 本会为援助淸寒同鄕疾病就医减轻负担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援助对象以旧宁波府属鄞县(含四明)、慈谿、鎭海、奉化、象山、定海(含滃洲)各县旅台同鄕患有严重疾病无力就医有待急救者为限。第三条 申请医药援助金应办理下列手续:一、塡具申请书乙份。二、附缴本人国民身分证影本一份。三、附缴公立医院或衞生所诊断书乙份。四、住院者附缴住院证明书乙份。第四条 非住院者援助金最高额新台币壹千元,住院者援助金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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