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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建议。欲明了海耶克所主张分配制度及税课制度,必须明了其平等论及自由论。一法律前的平等乃争取自由的最大目标。为确保平等待遇,国家依据法治精神(RuleofLaw),推行种种规律(即道德法及一切社会生活规律)。凡此规律,均协调人际间的关系,同样同度适用于人人,如是法律前平等之外,道德及社会生活规律前,亦无不平等,此乃民主及自由精神之主要表现,赖此平等待遇之助,面临确保自由所产生之其他不平等,乃能心安理得,不致导入愤怒。此地所言之法治精神,乃一最高原则「人人莫得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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