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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以第一、第四字样,第一林场在天目山设有分场,并将在建德、丽水之造林场分别改称省立第二、省立第三林场,省立第二林场在常山县设有分场,辖有公有山林面积一一、九一七·三二亩;是年各经费较裕之杭县、绍兴、东阳、金华等县、则将县立苗圃扩设为县有林事务所。民国十九年,国民政府规定每月九日至十五日为造林运动宣传周,是年十月,省府成立农矿处,直隶于省府,处下设农林局,局内设森林组,全省之林业施政,由原经办之建设厅移交与农矿处掌理,并订颁县农林事务所组织规程,分令各县设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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