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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七十一年二月七日上午九时卅分地点:同鄕会二楼办公室出席委员:朱致一 鄢克昌 萧道安 李连孙 熊国淸 聂成龙请假委员:李士襄 夏谟 卢作新列席者:总干事 高子昻 管理员 夏诚忠主席 朱致一 纪录 聂成龙甲、报告事项:(略)乙、讨论事项:第一案:本会组织办法草案提请硏讨案。决议:一、原办法「草案」二字予以删除,定名为「台北巿江西同鄕会财产保管委员会组织办法」。⒈动产部份:包括家具、器皿、物品、书籍,以及室内各项活动设备等等,造具淸册,妥为保管。⒉不动产
一、本会依据会章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组织之。二、本会为保管财产安全,设置专人管理特订定本办法以资遵守。三、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六人至八人,除理事长为当然主任委员外、副主任委员与委员,由理事长提名,经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聘任之。另设专任管理员一人,由主任委员就理事或会员中聘任之。须觅具殷实舖保负责保证。四本会之任务为管理「江西会馆」曁「万寿宫」「崇孝祠」所有「动产」与「不动产」两部份。⒈动产部份:包括家具、器皿、物品、书籍以及室内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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