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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川人自辦鐵路,原以杜外人垂涎,非專爲營利起見。此次收歸國有,全川人民本未反對;惟事經先朝旨許,遽翻前案,果否於國有益,於民無損,資政院具在,應交協議公决,方不違「庶政公諸輿論」之旨。而郵傳部計不及此,忍陷今上以不孝之名,此川人不能不爭者一也。收路而國有其實力也或可:乃國無實力,致盛宣懷乘機舞弊,擧債不經議院通過,於根本上破壞憲章,訂約喪失主權,於事實上甘心賣國。此川人之不能不爭者二也。爭之之道,仍不外謹守秩序,正當請求,故先後迭呈川督代奏及派代表赴京呈...
女佣盗窃,盘诘追问,声色甚厉。女佣在无可申辩剖白之情况下,突萌短见,于附近水塘投水自杀,以表淸白。女佣失踪后两日,尸体浮出水面,命案发生。于是鄕民麕集,羣情譁然。加以好事之徒,从中煽动,遂致人山人海,包围新村,情势汹汹,险象环生。正当此时,行辕获得报吿,副官处乃奉命通知本县处理。是时,航委会某官长正赴前方督战,不在成都;新村住户,则惊惶万状,纷纷逃避一空。我得悉原委之后,认定此乃普通人命案件,系属司法管辖范围,当时县长已不兼理司法,本已无权处理是类案件。但因
吾鄕在我國淸末民初一段時期內,曾發生三次刼案,都是筆者耳聞目見的眞實故事。多年來寧靜得有如一潭秋水的我鄕,到了宣統三年,隨着川漢鐵路保路顧潮的爆發,似乎一切在變,而且變得使人有一種山雨欲來的感覺。記得那年冬季,在一個月色矇朧的寒夜裏,由遠處傳來陣陣鑼聲和人衆喧囂聲,這顯示某種事件在鄕裏排演着,大家從夢中驚醒,成年人義無反顧地投入人叢中去,向出事地點進發。事後得知,出事爲張欽文君家,君年十二、三歲,就讀本鄕小學,家中僅有寡母、老管家與君三人。這位管家事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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