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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八十一年乐捐、会费、餐费征信录台北市江津县同乡会八十一年经费收支报告表八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本会售出帝国大厦房屋款九十八万元,除付银行贷款二五一、九二五元,土地增値税一一八、二四六元,过户及规费一〇、一一二元,上届理事长为本会筹买墓地及为同乡会谋福利故拨存鸿源三〇〇、〇〇〇元,龙翔一五〇、〇〇〇元,朕伟一五〇、〇〇〇元生长孳息,自七十七年八月十六日迄今八十一年十二月廿日止,已先后收回孳息三二五、三五〇元,已作会费开支,尚欠二七四、六五〇元
台北市江津县同鄕会八十二年经费收支报吿表八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卅一日台北市江津县同鄕会八十二年发放奖学金名册中华民国八十二年乐捐会费餐费徴信录
鄕情,促进所谊。2.本会鉴于返鄕探亲人数日益众多,交通拥塞,特再发起组团返鄕探亲登记通知,规定返鄕时间:预定七八年淸明节前后起程,往返二周,主办及登记,由本会康乐组组长陈增华鄕长办理,联络电话为:九一二—九二五六(陈寓五六一—一九二七(夏祥)四、伤葬服务事项:㈠淸明节扫墓:本年于四月四日擧行,由卞理事长率同邹总干事,钟理事策勋,成监事必先等,分赴新店、中和、南港杨治国、王几南、任映波、杨华荫、文希贤、王蒲秋萍及荣誉理事长周开庆诸鄕长墓地,分别祭扫,以慰英灵
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春节后续收乐捐及会费:
履行会员义务,及违反国家民族利益等情事之一者,经理监事会之审査通过后,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吿、停权、除名等处分。但除名处分须经会员大会同意行之。第七条:本会会员之权利义务如左:㈠会员有出席大会之权利。㈡会员有享有本会所有设施之权利。㈢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及服从本会决议之义务。㈣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之义务。第八条:本会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会务进行方针,预算、决算,及选举理监事。第九条:本会设理事十五人,监事五人,候补理事五人,候补监事二人,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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