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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守法精神基于道德修养人类社会之进化,必循自然之法则;而社会之存在,尤赖人人遵守行为之规范。民主与法治,原如手之两面,缺一不可。西方文化早从希腊罗马开始,民主与法治思想便相伴而生。我国自三代以至孔孟之世,虽以德政为倡,仍重规矩法度。不过,法的价値在于遵行;倘不能遵行,或不去遵行,不如没有法律。所以孟子早就说过:「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与道德亦不是对立的,毋宁构成社会秩序之双轮,或如鸟之两翼。君权时代,大众无知,视法为王法,必须遵守,这也
黑社会挂钩、利用民意代表特权,妨碍并干涉扫黑公务之进行,在议坛之上,粗野叫骂,脱衣起舞,使议坛变成西班牙式的鬪牛场,其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之程度,俨如专制皇帝。探讨以上这些毛病是发生在:(一)是敎养不善。(二)是法治不彰,并不是完全由于社会型态之改变所造成者。所以要建立一个富而好礼、治安良好、月白风淸的民主法治社会,必须以礼淑世,行之于恕,作良心裁判。修明法治,整肃社会纪律,重振国家纪纲,全面淸扫一切不法份子,使我国民主政治,步入正规。㈠富而好礼的「礼教」从恕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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