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应揭露这种利益冲突的事实。(三)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司治理方面的角色:OECD认为公司治理架构应认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劳工)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并鼓励公司与这些利害关系人充分沟通、合作以促进财富、就业以及财务健全企业之永续经营。(四)揭露与透明度的要求:OECD认为公司治理架构应要求及时、精确的揭露,其对象应包括与公司有关之所有重大讯息,包括财务、绩效、所有权以及公司的治理。具体而言,这些重大讯息至少应包括:1.公司的财务与营运讯息。2.公司设定的目标。3.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