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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商業中日甲午之戰敗後,所議之約准日人於內地設廠製物,小民之利,之洞恐被全奪,乃有速講商務之議。謂中國上下之勢太隔,士大夫於商務尤不考究,但有征商之政,而無獲商之法。光緖二十四年八月,議設商務局於漢口。因上海爲沿海商務之總匯:漢口爲長江上游商業之要衝,鐵路之樞紐。之洞綜合情實,採擇可行之法,詳爲八條。一曰啓發。利用商報、商會、商學、啓發商智。商報可釆訪沿江沿海各口岸及鄰省商情,並譯洋報所載商務並兼譯西書之有關商業者。商會可討論考校,聯絡協力,以成資本。商...
拟建之苏宁铁路,似毋庸另立公司,致碍芦汉招股,应请准其归并一公司,由芦汉公司兼办。……」(注一三)淸廷谕称:盛宣怀条陈一切办法,均确有见地,准设铁路总公司,令盛督办。从芦汉办起,苏沪、粤汉次第举行,责成该员实力举办,以一事权,仍著王文韶张之洞督率兴作。由是盛宣怀乃立公司,招商股,筹巨款,谋兴工。先是光緖十五年八月二日,淸廷谕令芦汉铁路,宜先从两端试办,并着张之洞,李鸿章会同海军事务衙门,将一切应行事项,妥筹开办。(注一〇)直隶总督及湖广总督,既分任造路之事
(本文作者:涂文學,江漢大學副校長、歷史學博士;宋曉丹,武漢市檔案館副硏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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