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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六十四年十月中止,投保单位已增为一万七千九百十三个,投保人数亦达一百五十万人,已约占台闽地区总人口十分之一弱,而占生产人口百分之三十左右,历年以来,各种保险给付总额已达八十亿四千余万元,足已显示保险对劳工经济生活之安定,功不可没。创办劳工保险初时,系由台湾省政府拨款五百万元充作基金,廿五年来,保险费累积结存已逾卅亿,本诸「取于劳工,用于劳工」之原则,对这笔巨额劳保基金,政府宜善加运用,以造福劳工大众。劳工保险条例(初为劳工保险办法)自卅九年二月底颁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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