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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刋讀者先生注意:甘肅王禹廷先生愛護本刋,抽暇賜函指正訛誤,實所感激!除專函致謝外,敬請大家對本刋十四期十一頁二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二項「二十四集團軍」六字,改正爲「十七軍團。」庶免以訛傳訛而重史實,爲盼!編者敬啓六二、一〇、一五
一場官司 纏訟二十年三審判決 終獲勝訴!造化弄人 仍算輸家?「三千七百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五十元」新台幣,這筆八位數字的巨款,在二十年前固然算是「大錢」,就算是現在擁有它,也稱得上是個「富翁」了。沭陽司沭民鄕長,爲了爭取這筆因房地產權,被非法塗銷轉移,改建大樓的賠償案,從地院到高院,又從高院到最高法院,打了二十年的官司,最後三審定讞,最高法院於今(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作出判決,判他勝訴。老編先生接受委託,是法院與司老之間的通訊聯絡人,當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寄達老...
尊敬的總編先生大鑒:今寄去「民間造船業趣談」一文的編寫經過,闡述了張明達先生剽竊文章的過程。張明達先生靠抄襲、胡謅寫文章,人稱「大水壺」。曾因「國保」一文在貴刊上被陳龍山先生糾錯,搞得狼狽不堪。仍惡習難改,在光天化日之下,剽竊文章。在忍無可忍情況下寄去此文,祈望在貴刊上發表,以之伸張人間正氣,回擊文化歪風。張炳超 敬上《海州文獻》九十二期刊載了張明達先生的《民間造船業趣談》一文,此文的作者及編寫過程,卻鮮爲人知。一九八五年,我應聘爲《灌雲縣交通史》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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