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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塡具申请书(格式附后自行倣制),并检同学生证影印本及学校成绩证明书、身份证影印本各乙份,签名盖章挂号寄台北市福建连城同鄕会。由理监事联席会议审查决定后于每年春节团拜时颁奖,得奖人除特殊原因外,应亲自到会领奖。
奖助学金及善心人士之协助,得以艰辛成长。为感恩,亦为实践人生守则—「助人为快乐之本」。故以部份退休金回馈社会,作为奖助鄕里淸寒子弟,鼓励他们努力学习,学成后报效鄕里与国家。⑶惟个人能力有限,每学年只能奖助五名,聊表心意,抛砖引玉而已。⑷此奖学金自一九九八年八月开始,今以三千美元定存生息,短缺时陆续补存,以有生之年作助人树人之资。二、评定标准、申请方式与奖金名额:⑴遵守校规,品德优良,努力学习,身心健康,家境淸寒之男女学生。⑵凡考上大学而需要补助者,均可向校方申请
中华民国六十六年七月廿一日第六届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台北市宁波同鄕会奖学金设置规则」第二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章 奖助对象、名额、金额第二条 凡在大专院校或高中高职(包括夜间部)肄业,均得申请奖学金,但补习学校或补习班肄业学生,不在奖励之列。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之标准,学业成绩总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在甲等以上;如学业总平均达九十分以上者,得加发优异奖金。第四条 奖学金名额金额区分如下:一、大学生伍拾名,每名每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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