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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刋讯】本会理事郑季芳令公子国树君攻读工程,在学时品学兼优,历年均获得郑氏大专学生奖学金,堪为靑年楷模,于毕业服役期满后,业已取得留学机会。除由本会协助办理出国等手续外,全体理监事以国树君出国在即,特以全体理监事名义,公宴饯行。席间,年长的一辈,频频慰勉和期许,并吿以许多经验谈,作为出外参考。而身爱者则除谢谢之声外,并谈许多抱负,两代人物,情感交流,融融乐乐,为本会成立以来,颇具意义之一次聚会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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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獎學金給獎辦法規定:「大專院校在校生,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公立學校八十分以上,私立學校八十五分以上,得向本會申請」之規定,與現今教育部政策並不相符。本會獎學金委員會提議:「本會獎學金給獎辦法修訂爲不分公私立大專院校,申請學生學業總成績均爲(八十分以上)即可。」本會給獎辦法中,關於研究所部分「就讀公私立研究所碩士班自費研究生其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得向本會申請…」,而今就讀各大學研究所者甚多博士班學生,請增設博士班研究生。本會獎學金給獎辦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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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第八届第十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于八十三年七月八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在本会会议室举行。由张理事长主持,叶超纪录。出席人士有:张文彬、朱元琦、于世达、王瑞昌、王道平、张泉熙、杨凤仙、奚泰同、严焕清、于宗谦、吴明勋、钱家荣、俞振光、汤伯雄、谢有华、朱国甫、朱淦祥、高永祖、杨仁初、蒋乃辛、吴安祥、宋伯元、汪国通、陆观沂。列席工作人员:沈珊、杨浩象、叶超。一、主席报告:㈠先行对最近逝世的我武进县第一届国大代表、本会监事王慕曾乡长默念追思。㈡首先对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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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第八届理监事第六次联席会议于八十二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在同鄕会会议室举行,出席人员:瞿时耕、赵志良、张文彬、王瑞昌、吴明勋、谢脩正、严焕清、张文耀、杨凤仙、杨仁初、羊宗达、朱淦祥、俞振光、于宗谦、吴安祥、于世达、陆观沂、王道平、沈寿康、严伯瑾、高永祖、奚泰同、张泉熙、冯锡渊、朱国甫、谢有华、徐宪章、蒋乃辛、汪国通、沈珊、叶超。会议由张理事长主持,兹将会议进行情形报导于后:一、主席报告:各位理监事,今天是本会第六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也是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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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鄕会有个特点,凡被选为理监事的,都要出钱或出力,他们也乐意为同鄕服务,从不逃避义务,同鄕们为了要开展会务,所以都选多数从事工商业的有名之士为理监事,但是他们任职时间久了,谁都不愿连任,可是同鄕们还是要选他们出来为同鄕服务,这证明我们的同鄕会,不是象征性的同鄕会,而是要做出成绩来的同鄕会。(注:(按名分发理监事选票))彭监选员亲来指导 延任动议未被提出陈理事长已连任三届六年,他确实为了同鄕会,出了很多钱和很多力,而且又影响他自己的事业,所以他一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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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同鄕会,经第七届第十五次理事会第十四次监事会讨论决定,定于本(八十)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日)上午九时至十四时,假台北巿中山堂光复厅,擧行会员大会,选擧第八届理监事,届时希望同鄕踊跃参加,共襄盛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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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秋以来,大陆水灾频传,本会为响应人溺己溺的爱心,以本会名义捐助新台币壹拾万元整,于七月廿六日送交红十字会转交有关单位,聊表救助同胞的赤忱。△本会名誉理事「殷作桢」先生系吾温属平阳地区国大代表,不幸于本年七月卅日下午六时半病逝,于九月十六日下午二时假台北市第一殡仪馆景行厅公祭后发引安葬于木栅福德墓园,本会理事长曁全体理监事分别致送挽额并参与公祭,聿殷名誉副理事长之浩先生代表主祭,殊深哀悼。△八月下旬,同乡谢昌明先生慨捐本会奖学基金新台币二万元整曁林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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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界广西同鄕联谊会第六届第二次代表大会定于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四日在香港九龙举行,来函邀请台湾地区各同鄕会组团参加大会,惟因十二月三日适为台湾地区省市长选举之投票日,关系重大,各同鄕会均参与联络同鄕辅选任务,无法分身组团前往参加大会,除电话联络大会主席姚宁先生婉予说明及致送应缴集会费美金五百元外,并致电祝贺大会成功。二、本会第十一届理监事任期届满,第十二届理监事选举定于十二月二十四日召开理监事联席会议商讨推荐候选人名单以供于二月份召开会员大会时选举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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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曁八十八年春節團拜,於二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假台北市延平南路一一〇號六樓力覇大酒樓舉行,是日天氣溫和,與會鄕親極爲踴躍,座滿十五席次,大會和團拜由第十二屆理事長粟明德主持,行禮如儀後,全體鄕親相互拜年行一鞠躬,主席致詞:恭喜大家新春快樂!萬事如意!指出本次會員大會以選舉本會第十三屆理事,監事爲重要任務。隨著聽取會務工作報吿,奬學金委員會報吿,文獻社報吿,接著爲提案討論,通過本會八十八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經費收支決算和預算表,請全體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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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七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第十四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第一条:本会为奖励优秀之同鄕在学子女,造就各科专门人才,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同鄕子女在国民小学肄业,学业成绩在九十分以上,国民中学肄业,学业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高中高职以上学校肄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其操行均为甲等者,皆可按照本办法申请奖学金,每学期奖学金发给标准为左:一、硏究院(所)博士班硏究者每名肆仟元、硕士班硏究者每名叁仟元。二、大学及三年制五年制专科学校四五年级肄业者,每名贰仟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