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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实及证据,与请求解答之问题。四、请求人及其家属之生活经济状况。五、请求年月日。六、请求人签名盖章。第四条 本会委员轮流値月,每月以律师会计师各一人,或律师兼会计师一人,处理该月份之请求事件。前项轮値月表,由本会主任委员排定之,渉及司法程序案件,每人每月以一件为限。第五条 请求援助事项显无理由,或请求人资力有不应援助之情形者,本会得拒绝受理,并通知请求人。第六条接受请求事件,按其性质之应属于法律或会计,分别由値月委员承办至终结为止,并将办理情形报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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