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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制度的产生,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必然结果,世界各国均有其悠久之历史及辉煌之成就。说到中国地方自治,本是国民革命的基本政治目标之一。 国父远在民国纪元前七年,即有坚决的主张。同盟会宣言中有「每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议会行政官,皆由人民选擧」的昭告。我们再从许多遗敎中略加硏究,更可看出 国父反复揭橥地方自治的理论,以及实行地方自治的具体方案。他并且特为地方自治,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地方自治者,即地方上的人
工作。至交通部成立运输计画联系组奉调兼任该组专门委员,进一步参与全国性陆、海、空运输事业长期发展及运输配合之计划研究与联系工作,敬谨从事,迭有贡献。巿党部时期民国五十六年,台北巿改制为院辖巿,执政党中国国民党台北巿党部亦于五十七年由省属巿党部改制为直属中央党部之省级党部。马乡长奉中央指派为改制后台北巿党部首任书记长。当时的政治体制,仍系以党领政的威权政治,但是当时蒋总裁、蒋总统的民主改革政策已开始付诸实施,首先开办的是地方自治选举中各级行政首长(省长、院辖巿
学事通则十条附则三条为依据;而其发致各县知事曁敎育局训令所附「首应统筹办理敎育事项」中提及的「地方学事通则施行细则」,则为北京政府于民国五年一月八日核定公布,计五十条。足征当时奉广州总统府为中央政府的广西省长公署,在敎育行政措施方面,却仍援照北京政府于民国四、五年间公布的有关法令办理。至于地方学事通则所称的自治区,原指按照「地方自治试行条例」设置的自治区而言,地方学事通则施行细则第四十八条且明白规定,「本细则之规定,于已设自治区地方适用之」,当时广西尙未照
自衞是地方自治之基础工作,邓县既能自衞,则地方自治及建设事业,自可徐图策进,无有阻碍,依据有关宛西各县之各种文献资料综合硏究,知其自治实绩値得称道者,有如后述:一、自卫方面宛西各县实施自治,均先从自衞着手,办理团练,淸剿匪患,其功最著,李宗黄先生曾在河南省党部主任委员任内,亲往宛西四县视察地方自治情形,视察后,他发表了「宛西地方自治的评价」一文,他认为宛西各县自衞工作,成就最大者,则为「严密保甲」与「寓兵于农」,原文评曰:「严密保甲,除加强保甲的组织,使
三、血汗和眼泪的奔流建设新赣南,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完成地方自治,建立工业化基础,过去一年半来的工作,就是照着这个目标前进。现在,首先让我们检讨一下过去所完成的工作:(甲)关于政治方面,奠定地方自治的基础,是中国政治进步的具体表现,也就是要把政权交给人民的准备工作,所以:1要人民能够自治、自爱,最重要的要和人民密切合作,一切合乎人民的要求,要了解人民的痛苦,这样才能眞正的去解除人民的痛苦。2要严格地监督政府。3要肃淸一切贪官汚吏和土豪劣绅。4要激发民众爱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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