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一、大專院校部份:——二、高中高職部份:——㈣ 頒發六十六年度奬學金由代表領奬
一、硏究所部份:二、大專院校部份:三、高中高職部份:
经审核通过之申请案件,即由本会发出通知,受奖学生接到通知后,应于半个月内备据及携带国民身份证、私章至同鄕会总务组领取奖学金,居住外县市之同鄕学生,因路远不能亲身前来领取者,得将本会制发之通知及出具委托书,委托同鄕领取。第七条:本办法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台北市大埔同乡会五十七年度同乡子弟奖学金发给清册
甲、硏究生部份:——乙、大專院校部份:——丙、高中(職)部份:——
甲、硏究生部份:乙、大專院校部份:丙、高中高職部份:
一、大專院校部份:二、高中高職部份:三、硏究生部份:
香港同鄕祝賀團藍松南先生新台幣(以下同)二萬元、郭裕釗先生壹萬元、何樹業、田家泮、謝火先、孫華聲先生各伍仟元、周長強、郭維董、鄧文浩、曾育廷先生各叁仟元、吳文巢、蕭聘庭先生各一仟伍佰元。以及陳寶樓先生一仟伍佰元。謹此誌謝!
第一條 本會為奨勵在台埔籍青年,敦品勵學,力求上進起見,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吾邑人士,其子女就讀於台灣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一學年以上,年齡在卅五歲以下(含卅五歲),其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者,均得向本會申請奨學金。第三條 本奨學金自民國五十七年起,每年領發一次,於每年十一月一個月内接受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第四條 申請奨學金之學生,應於規定時間内,檢具申請書一份(由本會印發)及上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操行成績證明書,及在學證明書各一...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8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