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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肇建以来,吾蜀虽迭经变乱,然物价波动不巨。二十年而后,始渐有大幅度之波动,惟亦时有降低。抗战期中,枢府迁渝,至三十年,由于法币贬値与日俱下,从而物价飞腾不已,驯致米珠薪桂,百货奇昂,生民疾苦,愈演愈烈,以迄乎大陆沦陷时为止。今则铁幕重掩鄕关又廿余年矣,情况如何?固难知悉,然以伪政权暴政之苛严,兼又削剥不遗余力,势必物资匮乏,有则居奇,縦能求诸黑市,谅亦昂贵无比也。余家于十八年秋,由婆邑迁住釜溪。釜溪即自流井,时隷富顺县第二区,与毗隣荣县之贡井,为川盐
一、中央银行分区发行的由来民国三十三年与三十四年之交,笔者服务于中央银行廸化分行。廸化是新疆省的省会,而新疆省又是我国边陲的一个特殊省分。无论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金融各方面,中央都有各种特殊的措施,以适应当地的特殊环境。在币制方面,为了达到统一发行的目的,也由财金当局制订了分区发行的办法。所谓分区发行,就是发行权虽然集中于中央银行,但其发行区域性的货币,和其他地区全国性的货币略有差别。例如我国施行法币政策之后,初期中、中、交、农四银行共同发行,自
是以市场时受影响,发生剧变。直至民国二十四年四川军政统一,中央实施法币政策,幷以大力协助整理,川省金融,始渐入正轨。原在民国元年,成都四川军政府,因辛亥年十月十八日成都兵变之役,藩库存银数百万两被刼一空,遂发行不兑现之军用票以济急。时日稍久,价格跌至三四折,乃按五折收回。至民国五年讨袁军兴,中国银行等钞券皆受其影响而停兑,此时流通数额,合计约一千万元。民国八年,始由政府就税收内按五折收回。当时以各券收尽,市面悉以现金交易。民国十一年以后,美丰银行与大中银行始
五角十分奇缺。民国二十年又发行无年份银元辅币券一组,面値有一角、二角、二角五分、五角,主图案分别是孔府的「香坛」、「洙水桥」、「至圣林」、「大成殿」。民国二十四年财政部印刷局发行加盖「四川」地名的辅币券直票一角与二角。美国钞票公司又印制了以广州花塔为主图案辅币券一角、二角,该券原为银元辅币券,施行法币政策后被改充法币使用。铜元券:中央银行发行的铜元券,仅有一套,即每张均印有「每佰枚合国币壹元,限陕省境内通用」,拾枚、贰拾枚、伍拾枚一组。改作法币券分别为:四明
川省货币,在淸光緖二十七年成都造币厂开始铸造银币以前,通行者可分为两种:一为银元寳:轻重不一,普通每锭约重十两左右,亦有重五两、一两者,但数量不多,此为当时之主币。一为制钱:为京师寳泉局及各省官局所鼓铸,圆形,内有方孔,铜质,为当时之辅币。自淸光緖二十七年起至民国二十四年国民政府施行法币政策,统一全国货币,川省币制之演变,可分为两个时期:㈠淸光緖二十七年至民国十七年间;㈡民国十八年至二十四年间;㈢推行法币政策之经过。分述如次:一、清光绪二十七年至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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