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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台南市则迄未设置,警察人员亦不干办户政。同一制度,其出入如此悬殊,可见其推行之困难。其实户籍行政,并非户政制度上之问题,而是承办户政人员素质太差,法令不熟之所至。2.建立警察制度。台省警察行政,症结有二:一为设计人员过多,一为单位分工太细。因此,文书报表,日不暇给,内动警力不够应付,乃抽调外勤警力,以致外勤警力,普遍单薄,难以负荷,由是而形成各地警局,注重表面形式工作,而对于外勤之查察,反形忽略。一旦事有缓急,治安堪虞。且警察制度,迄未建立,因而直接影响一般
行政管辖区合一,于每一鄕鎭(市区)设一警察分局,全省计需增设二六八分局(内二一三分局由原有之分驻所改设),共增官警二千三百七十六人,每月约增经费一百七二万六千二百元,倘扣除省级可能裁减之冗员二百人,每月约增一百五十九万六千二百余元,全年约共增一千九百一十五万余元。(2)每一鄕鎭(市区)公所增置户籍副主任一人,由警察分局派局员兼任,除襄助主任处理户籍行政外,并负户政人事管理之责,使在事实上做到户警一体。(3)训练现有之户籍人员,提高其素质,并确立其专业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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