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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任用法修正草案第四条及考绩法修正草案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说明与参考资料公务人员任用法第四条第三第四两项,四十七年十一月廿四日修正草案(附录在下面)送达本部各同事硏议后,不少同事直接向我提出意见,嘱予再加修正。各同事之寳贵意见,加以归纳,约可分为下列五种:⒈要求将第三项首段:「各机关公务人员出缺时,以原服务机关之单位内考绩升等人员擢升为原则」改正者:其言曰:「公务人员愿牺牲额外精神埋头苦干者,实受擢升憧憬之鼓励,设将其努力之结果使成为镜花水月之空想
甚至对全人类都会产生新的意义。最后一个建议,和全国的公务人员有关。过去几年,我们目睹各级政府单位的奇景。从陈云林来台时警察对待国旗之不知所从、国军军纪的荒腔走板,到总统府让一个精神失常的女人长驱直入、资深法官的弊案等等,林林总总的事件可能反映着一个普遍的现象:许多公务人员行事准则及方法的混乱失序。问题的根源很多。从李登辉前总统精省而给行政体系制造空白与紊乱开始,加上陈水扁前总统贪腐执政的副作用、第二次政党轮替后许多公务人员还没来得及调整的心态,以及今天
本文作者袁甡民先生本文作者袁甡民先生,甘肅慶陽人。出身空軍官校及中央警官學校。堅毅誠樸,器識宏遠,每膺重畀,卓著功勳。曾歷任中央部會要職。現任蒙藏委員會委員爲政務官。本文選自袁氏近著「何處是吾家」一書,其内容涉及當代歷史者,凡四十餘年,行文中肯,立論公正,値得一讀。文題由編者代擬。·編者謹識·一、考試民国卅七年九月官校甲級班訓練結束,適逢鄕長雲公出任改制後之考選部首任部長,需人急切,乃調派到部服務,辦理接待採媾事宜,由於人地相適,頗能克盡職責。考試院與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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